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03


第一条  根据《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民政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会费

会员单位年会费标准为1万元/年;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为2万元/年,副会长单位为3万元/年,会长单位为5万元/年。

第三条  会费管理

(一)会员单位年会费于每年4月30日之前缴纳;

(二)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协会会费由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第四条  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营非常困难的*ST及ST公司可申请豁免年会费。豁免年会费申请程序:

(一)会员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协会秘书处在15日内审查核定;

(三)召开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的制定或修改经会员大会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已经2021年6月17日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会费  会费 《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律管理、会员培训、业务交流、行业研究等。  会员单位年会费1万元/年;
会员理事单位、监事单位年会费2万元/年;
会员副会长单位年会费3万元/年;
会员会长单位年会费5万元/年。
 《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