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秀实践经验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18
辖区各上市公司:
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进行了专章规定,注册制改革核心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为进一步提高山东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交流、分享经验,协会现向近三年连续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A的辖区上市公司征集信息披露工作实践经验(内容不限于实践做法、经验总结、心得体会、意见建议)。届时我会将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优秀实践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切实发挥优秀上市公司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请相关公司于10月15日前将word文字稿件(字数不限)发送至协会邮箱。
联系人:房燕 0531-86131772
邮箱: sdlca2001@163.com
山东上市公司协会
2021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