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其相关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2008年5月16日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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