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其相关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2008516日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