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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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公字〔2011〕12号
日期:2011-04-1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本所在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订或者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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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