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公字〔201112

日期:2011-04-1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本所在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订或者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