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8-29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财企[2009]94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2009年第63号公告的规定,泰和新材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国有股及其孳生股份共计12,979,200股自2009年6月19日起被陆续冻结。
近日,公司收到泰和新材集团通知,公司国有股东已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泰和新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2,9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冻手续。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