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节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9-03
联创节能于2014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900号)文件。
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简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4年8月15日举行2014年第14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本次申请未获通过。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