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关于电子发票项目进展事项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05

     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7号),就北京市进一步推广电子发票应用试点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现将主要内容予以披露。

    此次北京市进一步推广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对于推动电子发票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东港股份电子发票项目的发展。但由于目前电子发票项目尚处于试点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尚不能带来直接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