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实业:复牌提示性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17

     2015年12月9日下午,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0号)。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落实,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形成《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并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7日起复牌。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