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 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11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

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统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孙少军

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34,09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7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46,69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89%。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2,999,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5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69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3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2,8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40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1%。

(二)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40,400,89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3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2,999,54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2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2,8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401,35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7%。

(三)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669,86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31%。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选举黄维彪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黄维彪先生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

黄维彪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

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

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未参与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的监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宋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