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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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0 2024/10/11 2024/10/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公司2024年3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708,552,848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2,983,000股,以11,645,569,8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5,822,793.92元(含税)。

(2)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

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1,645,569,848×0.04)/11,708,552,848≈0.04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4)÷(1+0)=前收盘价-0.0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0 2024/10/11 2024/10/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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