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6

证券代码:002078证券简称:太阳纸业公告编号:2024-03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太阳纸业办公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1,205,426,882 43.13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56 567,580,816 20.3101
合计 563 1,773,007,698 63.4447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1,291,100 0.04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56 567,580,816 20.3101
合计 562 568,871,916 20.35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1
表决票数(股) 1,772,627,329 103,000 277,36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85 0.0058 0.0157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1
表决票数(股) 568,491,547 103,000 277,36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31 0.0181 0.0488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1
表决票数(股) 1,772,587,898 125,000 294,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63 0.0071 0.0166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1
表决票数(股) 568,452,116 125,000 294,8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62 0.0220 0.0518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