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27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5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9:30---16:30

(三)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543-7026777

传 真:0543-7026777

联 系 人:肖萧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256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