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2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5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将拟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合并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合并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与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与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与周志德等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与曲丽尧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与高丽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与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3.00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 |
1、本次会议议案3、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除议案3、13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1-2、5-1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车轼均需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1-12已经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12月8日及2023年12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2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2月1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