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28

(一)《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公司拟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213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7.50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150.00万股,按照每股6.45元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春雪食品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000.00万股的比例不超过0.75%。受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90元/股的50%。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受让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两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