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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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600918                  证券简称: 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 2023-03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分配比例

A 每股现金红利0.026 (含税)

 

  相关日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A

2023/8/10

2023/8/11

2023/8/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6 16 日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968,625,7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26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184,269.6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A

2023/8/10

2023/8/11

2023/8/11

 

四、分配实施办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枣庄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 股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5101 ) 的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6 元;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 的, 公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6 元, 待自然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股东转让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 纳税额,由证券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含 1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含 1 )的,暂减按 50%入应纳税所得额,际税负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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