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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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时,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929,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其中9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22,593,000股,5名离职人员涉及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336,000股;回购价格为2.5184172元/股(未含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后,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2.88万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陈洪国先生、胡长青先生、李兴春先生、李峰先生、李伟先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2,929,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2,929,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生效,《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