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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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计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1 | 选举李学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李安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李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李贤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宫本高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王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夏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刘永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王东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第 2 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