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14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1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邓大悦、谭博学、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晓娟、孙培翔、张万征作为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