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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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6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定于 2022 年 6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行)赵玉山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系因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

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

“《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向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增加有

关提前进行董事会、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议案。对提案人提出的《增

加临时提案的函》及附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如果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应发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 票,反对票 8 票,弃权票 0 票。

与会董事除柴俊林先生投同意票之外均投反对票,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董事唐昊涞先生反对理由为:从审慎原则出发,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规划,确保公司治理的效率及平衡,提高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的效率,建议保持管理

层的稳定性。本次临时提案并未给出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充足的理由,现阶段,现任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在未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情形下,若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投反对票。

其余投反对票董事反对理由为:

(1)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目前董事会成员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各董事任职资格合法合规,且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当中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目前董事会运转正常,各董事均可正常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目前监事会成员均由股东大会及公司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监事任职资格合法合规,且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当中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目前监事会运转正常,各监事均可正常履行职责。本次临时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1.6 条“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未提供候选人资料,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1.6条 “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

项”,以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1.6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