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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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4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75万股调整为267.30万股。

董事秦国栋先生、冯国梁先生以及张建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1年12月2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1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67.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秦国栋先生、冯国梁先生以及张建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