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19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谢冠宏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1,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6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135,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76%。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135,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7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梁龙先生、万蔡辛先生、傅爱善先生、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梁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8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

表决结果:通过,梁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万蔡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8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

表决结果:通过,万蔡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傅爱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86,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

表决结果:通过,傅爱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常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8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49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

表决结果:通过,张常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8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

表决结果:通过,万景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成龙先生、杨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赵成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8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2,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

表决结果:通过,赵成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 选举杨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85,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2,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

表决结果:通过,杨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01,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