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05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李东强先生、董事张大伟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9.96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