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08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40万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80%、第四年3.00%、第五年3.50%、第六年4.0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8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2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瑞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瑞丰高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63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4634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2,322,851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32,322,85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399,81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400,000张的99.99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