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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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2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122人,代表股份208,841,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19人,代表股份11,131,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监事于静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立云、王道斌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00,029,305 95.78% 2,354,923 21.09%
反对 8,811,709 4.22% 8,811,709 78.91%
弃权 0 0% 0 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00,029,305 95.78% 2,354,923 21.09%
反对 8,811,709 4.22% 8,811,709 78.91%
弃权 0 0% 0 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00,100,405 95.81% 2,426,023 21.73%
反对 8,740,609 4.19% 8,740,609 78.27%
弃权 0 0% 0 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00,100,405 95.81% 2,426,023 21.73%
反对 8,740,609 4.19% 8,740,609 78.27%
弃权 0 0% 0 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40,929,527.1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092,952.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76,610,049.23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股利37,291,890.2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6,154,733.43元。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45,83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本次合计分红37,291,890.2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99,218,303 95.39% 1,543,921 13.83%
反对 9,622,711 4.61% 9,622,711 86.17%
弃权 0 0% 0 0%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00,100,405 95.81% 2,426,023 21.73%
反对 8,729,109 4.18% 8,729,109 78.17%
弃权 11,500 0.01% 11,500 0.1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00,032,005 95.78% 2,357,623 21.11%
反对 8,809,009 4.22% 8,809,009 78.89%
弃权 0 0% 0 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www.cninfo.com.cn 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01,182,005 96.33% 3,507,623 31.41%
反对 6,931,161 3.32% 6,931,161 62.07%
弃权 727,848 0.35% 727,848 6.52%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立云、王道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