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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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21-03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至2021年4月21日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110,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2,103,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559,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53,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0、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选举杨志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选举华冰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选举唐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选举吴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选举杨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车得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选举高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选举刘松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选举兰培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32,103,94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553,225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李伟先生、兰培珍女士将与职工监事程跃彬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黄盼盼、乔国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技术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