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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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1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规定的条件,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人反对;0人弃权。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如下具体发行方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丛克春回避表决,7人同意,占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人反对;0人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发行。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丛克春回避表决,7人同意,占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人反对;0人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鲁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丛克春回避表决,7人同意,占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人反对;0人弃权。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人民币6.8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4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的孰高值(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丛克春回避表决,7人同意,占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人反对;0人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6,284,47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照发行对象的拟认购金额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拟认购金额(万元)
1 华鲁投资 36,284,470 25,000
合计 36,284,470 25,000

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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