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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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7、审议《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7、8、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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