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31

公司代码:600966 公司简称:博汇纸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9,395,053.37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105,53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博汇纸业 60096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卫永清 王健阳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电话 0533-8539966 0533-8539966
电子信箱 zqb@bohui.com zqb@bohui.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白纸板、文化纸、箱板纸、石膏护面纸,造纸木浆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订单安排生产,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降本增效。

行业情况说明:

造纸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纸制品的需求广泛分布于制造业和消费行业,行业总体高质量发展贴合中国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近年来,受益于行业政策利好、消费升级、原料供应结构调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政策变化和商业机遇,造纸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为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造纸企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报告期内,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环境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纸环保管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受益于国家推广绿色包装和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的政策红利,包装纸行业供需矛盾逐渐突出,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公司以高档包装纸-白纸板为主要产品,注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响应产业政策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差异化产品供应,同时积极布局新产能,以成本领先优势实现规模效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年
总资产 19,452,681,537.43 19,368,980,120.81 0.43 18,488,250,228.01
营业收入 13,982,104,453.62 9,739,798,778.15 43.56 8,339,442,56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834,074,680.02 133,772,535.64 523.50 255,941,574.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821,968,554.68 175,783,901.77 367.60 260,013,73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6,086,600,362.85 5,271,966,486.51 15.45 5,138,282,322.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596,150,075.78 1,137,292,467.66 216.20 1,073,128,413.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39 0.1001 523.28 0.19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39 0.1001 523.28 0.19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68 2.56 增加12.12个百分点 5.05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 2,606,470,779.43 3,126,949,189.91 3,593,795,242.52 4,654,889,24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85,374,668.20 81,841,569.11 260,260,887.11 306,597,55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1,712,143.31 81,129,194.26 253,852,154.93 305,275,062.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488,067,813.25 551,119,735.63 1,146,474,283.18 1,410,488,243.7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8,67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9,36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0 385,496,958 28.84 0 质押 302,647,8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0 267,368,879 20.00 0 质押 14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 投资基金 14,110,251 14,110,251 1.06 0 未知
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彤源同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924,409 13,924,409 1.04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0,226,700 10,226,700 0.76 0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0,000,000 10,000,000 0.75 0 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9,999,862 9,999,862 0.75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971,423 9,971,423 0.75 0 未知
UBSAG 9,043,829 9,127,829 0.68 0 未知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 信托·兴享进取彤源1号证券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833,150 8,833,150 0.66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已知博汇集团、宁波管箱和金光纸业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共生产机制纸302.29万吨,销售机制纸311.7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398,210.45万元,同比增加43.5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3,407.47万元,同比增加523.50%,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家,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