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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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安”)、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众”),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35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1 | 北海景安 | 5,070.00 | 12,624.30 |
| 2 | 北海景曜 | 5,080.00 | 12,649.20 |
| 3 | 北海景众 | 5,200.00 | 12,948.00 |
| 合计 | 15,350.00 | 38,221.50 |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