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26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21-00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2021年2月25日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37,215,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155,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5,05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1,664,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605,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5,05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051%;反对1,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刘成伟律师、朱志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