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01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至2021-007)。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