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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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李勤、于洪林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于洪林、李勤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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