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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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0-06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公司/银座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由董事长布廷现先生召集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赵志强、杨公科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5人,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同步调整,股票期权总数1,545万份、首次授予总数1,365万份及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董事长布廷现、董事魏东海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5日,向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6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045元/份。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拟授予的1,365.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拟授予的1,365.0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3,569.18万元。对后续各期的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会计成本 (万元) | 成本摊销(万元) | ||||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 1,365.00 | 3,569.18 | 642.45 | 1,284.90 | 990.45 | 499.68 | 151.69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票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公司董事长布廷现、董事魏东海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