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8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后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城医药”)与湖南慧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泽生物”)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药物研发技术服务缔结长期战略层面的CDMO合作伙伴关系。

(二)协议背景与目的

1、慧泽生物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注于药物研发临床前以及I期临床试验(含BE\PK)全过程专业服务的CRO公司,建设有制剂研究院、I期临床研究室和生物分析测试中心等体内外研发平台,拥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博士教授团队和创新的体内外评价技术。

2、金城医药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以三、四代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特色原料药、生物制药、终端制剂以及妇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公司通过“实业+资本”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已构建形成独具金城特色的制药工业产业链。

3、双方将积极致力于“药物合成+药物制剂+药物临床”研究服务(以下简称“CRO服务”),以及“药物生产”服务(以下简称“CMO服务”)之CDMO全产业链的合作,实行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功能互补,建立并不断深化和巩固背靠背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做大做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慧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易木林

注册资本:1092.8962万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A-4栋401号

成立日期:2014-09-25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的研发、咨询、技术转让及在生产流程中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临床前药动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会务服务;新药研发的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电子仪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后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慧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A-4栋401号

法定代表人:易木林

乙方: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叶青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建立MAH大平台,其中甲方负责药物研发技术服务之CRO服务,乙方负责药物研发技术服务之CMO服务。

2、甲乙双方共同立项,共同开发的品种,具体权益及投资方案,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3、甲方已开发或单独开发的品种,委托乙方提供CMO服务,并同意乙方优先参与投资,具体权益及投资方案,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4、乙方单独开发和/或联合其他人开发的品种,委托甲方提供CRO技术服务,并同意甲方优先参与投资,具体权益及投资方案,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5、甲方建立的MAH销售、投融资、质量保证等项目公司,优先乙方参与投资。

6、在乙方原料车间建设符合要求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制剂+原料”的开发模式,甲方联合合作伙伴的所有同品种制剂全部关联乙方原料。乙方同意甲方优先参与原料投资,具体权益及投资方案,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7、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披露。

8、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9、甲乙双方内部股东或负责人及所有权人出现变化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0、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与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有冲突的,以签署日期在后的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慧泽生物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药物研发能力,提升药品临床试验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签订日期 合作方 截止目前执行情况
2018年6 月19日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东方略正在进行宫颈癌前病变治疗性疫苗的临床推进工作,已获得国内临床三期的批件,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临床试验工作。

3、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将根据合作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