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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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5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5日发出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通知》,2020年6月8日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01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 15.47元/股。激励对象井焜先生、孙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中“(十)发行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方案其他内容未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修订外,《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其他内容未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