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2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0-01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东岳园区东岳有机硅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0,3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3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6%。

4、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6%。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曹先军、刘胜元、张永德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由曹先军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发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82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260%;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98%;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168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5%;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03%;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26%。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826%;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孙志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