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5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0日

至2020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陈维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将郝俊文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 关于将郎静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4 关于将郎军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5 关于将郎小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6 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7项议案;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1-6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612 索通发展 2020/3/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