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7
一、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荣女士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协议转让所持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100%的股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及复牌公告》(临 2019-049号)。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荣女士与金光纸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1:杨延良
转让方2:李秀荣
目标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2.1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出资额及其对应的股 东所有权益(包括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2 转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所持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受让标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总价款及标的股权交割
3.1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双方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即目标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385,496,958 股股份),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 5.36元,且包含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
3.2 双方同意,双方在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如需)依法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四)尽职调查及股权转让/受让限制
4.1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转让方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其指定相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的尽职调查(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并根据上述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结论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2 双方同意,交割日前,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也不得再行在标的股权之上向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设置任何质押等限制措施,且转让方对标的股权之上的现有质押不得再行任何延期或展期的行为。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