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4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110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主办公楼 16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3,504,24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19.939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副董事长牛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刘金辉先生,独立董事董学立先生、岳德军先生、钱春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0,435,127 | 98.4231 | 327,400 | 1.5769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转让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73,166,848 | 99.8055% | 337,400 | 0.1945% | 0 | 0.0000% |
A股 173,166,848 99.8055% 337,400 0.194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继续为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73,055,010 | 99.7411% | 337,400 | 0.1945% | 111,838 | 0.0644%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审议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435,127 | 98.4231 | 327,400 | 1.5769 | 0 | 0.0000 |
| 2 | 关于审议公司转让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425,127 | 98.3750 | 337,400 | 1.6250 | 0 | 0.0000 |
| 3 | 关于审议继续为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313,289 | 97.8363 | 337,400 | 1.6250 | 111,838 | 0.5387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出席本次会议,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明君、武兰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