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27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11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9年9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赵方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余宇先生、赵方胜先生、张瑞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定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9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时间暂未确定,公司将在确定后发布通知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余宇先生、赵方胜先生、张瑞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时间暂未确定,公司将在确定后发布通知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余宇先生、赵方胜先生、张瑞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等待/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时间暂未确定,公司将在确定后发布通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