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10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19-135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9月0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9月08日至09月0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9月0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9月08日下午15:00至2019年09月0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茂功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20,73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4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804,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970,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7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480,705,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4人,代表股份841,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480,697,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票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83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8%; 反对票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2%;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额度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479,863,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 反对票841,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84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穆铁虎律师、赵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9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