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2018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18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息方案等情况

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8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本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派息方案与2018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派息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8年度周年股东大会通过的派息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621,859,447股为基数(其中A股426,859,447股,H股19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年度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5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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