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01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661,139,58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47.371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总经理吕正风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程仁策、董事宋建波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660,580,008 | 99.9901 | 559,580 | 0.0099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段君僖、王珺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