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回购报告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及 2019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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