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22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1906.4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共计派发现金2381.28万元,转增股本7143.84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050.24万股。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了2.4万股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25),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19,064,000股减至119,040,000股,因此,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总股本为119,040,000股,分配比例无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9,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9,0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0,464,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