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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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01号)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贵部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相关意见汇报如下:
【问题一】
回复披露,自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3日,公司将前期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6.5亿元募集资金依序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并以表格形式予以了列示。请公司:(1)补充列示上述各笔银行贷款的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及实际资金流向;(2)补充说明上述借款用途是否涉及任何交易背景、与前期公司增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一、核查情况
(1)补充列示上述各笔银行贷款的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及实际资金流向。
根据公司自查与银行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上述各笔银行贷款的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及实际资金流向具体如下:
表一:银行贷款的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及实际资金流向情况表
| 序号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约定借款用途 | 实际资金流向 |
|---|---|---|---|---|---|
| 1 | 烟台银行牟平支行 | 30,000万元 | 2017.08.30-2018.08.29 | 购电解铜 |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
| 2 | 烟台农商行牟平武宁支行 | 12,000万元 | 2017.06.13-2018.06.12 | 购电解铜 | 支付借款利息及日常费用280万元,向中润资源提供借款500万元,分多笔转入浙江犇宝11220万元,用于支付长沙泽洺出资款。 |
| 3 | 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 5,000万元 | 2017.04.11-2018.04.10 | 流动资金借款 |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
| 4 | 潍坊银行烟台分行 | 2,000万元 | 2018.02.27-2018.08.26 | 购镀锡铜包铝镁线 | 用于内部往来转款。 |
| 5 | 烟台银行牟平支行 | 1,000万元 | 2017.11.27-2018.11.26 | 购电解铜 |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500万,其他用于内部往来及日常费用支付。 |
| 6 | 潍坊银行烟台分行 | 2,000万元 | 2017.09.11-2018.09.10 | 购电解铜 | 其中670万偿还银行借款,200万用于支付日常费用,205万用于鄂尔多斯加油站土地支出,134万转上海新潮支付办公楼租金,其他用于内部划款及费用支付等。 |
| 7 | 恒丰银行牟平支行 | 13,000万元 | 2017.11.13-2018.11.13 | 购长焰煤 |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3200万元,归还烟台新潮园林绿化公司借款2100万元(为偿还2017年10月26日到期的银行借款临时借入),向上海新潮出资5000万元,购买鄂尔多斯加油站土地1400万元,其他用于内部划款或日常费用支付等。 |
备注:1.以上第3笔贷款5000万元贷款到账日为2017年10月;
2.以上第5及第6项借款系以烟台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借入。
(2)补充说明上述借款用途是否涉及任何交易背景、与前期公司增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收到贵所问询函以后,公司展开相关核查工作并向时任管理层进行调查。经公司自查,具体结果如下:
1)公司前期产生损失的对外投资项目及资金交割时间表:
表二:公司前期产生损失的对外投资项目及资金交割时间表
| 序号 | 事件 | 资金交割时间 |
|---|---|---|
| 1 | 投资购买方正东亚信托产品2亿元 | 2016年6月 |
| 2 | 投资2亿元收购北美蓝鲸 | 2015年12月-2016年6月期间 |
| 3 | 投资6亿元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2月 |
| 4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投资1.7亿元认购长沙泽洺有限合伙份额 | 2017年6月 |
| 5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出借1亿元给北京新杰 | 2017年7月 |
2)如表一所示,上述各笔银行贷款到账日集中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表二中4、5项发生在此期间。经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公司2017年6月认购长沙泽洺有限合伙份额1.7亿元中的1.122亿元与烟台农商行武宁支行的1.2亿元贷款存在关联。
3)表二中1-3项对外投资发生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与以上借款无直接关联。但因以上借款中的4.14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的借款,结合公司前期对外投资时段可使用的自有资金余额情况,公司12.7亿元对外投资资金,超出了对外投资时段公司可使用的自有资金,所使用的投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借款。
4)公司针对此事项向时任董监高发函询问,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前任董监高回复情况如下:
表三:时任董监高回复情况表
| 楚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间接挪用、占用的情形,不清楚公司前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是否与募集资金存在关联。 | ||
| 余 璇 | 独立董事 | 任职期间不清楚公司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的情形,不清楚公司前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是否与募集资金存在关联。 |
| 刘志玉 | 监事会主席 |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的情形,不清楚公司前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是否与募集资金存在关联。 |
| 郭卫星 | 监事 | 未回复 |
| 杨 毅 | 监事 |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的情形,不清楚公司前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是否与募集资金存在关联。 |
| 姜 华 | 总会计师 |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的情形,公司前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与募集资金不存在关联。 |
| 何再权 | 董事会秘书 |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的情形,不清楚公司前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是否与募集资金存在关联。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潮能源将前期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6.5亿元募集资金依序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上述各笔银行贷款到账日分布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间,上述银行资金到账后存在金额相仿的资金流出,包括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内部往来转款、支付长沙泽洺出资款、支付上海新潮出资款、支付鄂尔多斯加油站土地支出、归还烟台新潮园林绿化公司借款、支付日常费用。基于货币的同质化和不可区分性,独立财务顾问无法完全确定上述银行贷款的实际资金流向。结合新潮能源前期对外投资时段可使用的自有资金余额情况,新潮能源对外投资资金超出了对外投资时段其可使用的自有资金,故上述借款用途与其增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事项存在关联。
【问题二】
回复披露,截至2018年底,公司将前期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2.525亿元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支付公司下属子公司预付货款1.55亿元,支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费用7,229万元,支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费1,99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预付货款的具体用途,对应采购货物的具体所指及当前归属情况;(2)运营费用、顾问费的具体所指及发生背景。
一、核查情况
(1)上述预付货款的具体用途,对应采购货物的具体所指及当前归属情况。
在公司多个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中的25,250万元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回复中简称“上海新潮”)的流动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实现补流资金的有效利用,2018年7月,经公司批准,同意上海新潮开展高端酒的贸易业务。
上海新潮于2018年7月取得酒类零售、批发业务许可,逐步与国内知名高端酒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上海新潮开展酒类贸易业务支出共计15,487万元,部分货物已经出售交付,剩余部分归属于上海新潮,并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2)运营费用、顾问费的具体所指及发生背景。
运营费用具体所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办公楼租金、物业费、日常办公费、职工薪酬、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等。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21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点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2016年又分别与国金证券、新时代证券签署了补充充协议,公司须分别向国金证券、新时代证券支付人民币6,533.96万元、1000万元,作为海外资产交割阶段财务顾问费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对财务顾问费用,具体如下:
| 支付对象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 |
|---|---|---|
| 国金证券 | 2016年11月 | 200万元 |
| 2017年12月 | 3,000万元 | |
| 余额 | 3,333.96万元 | |
| 新时代证券 | 2016年8月 | 20万元 |
| 2017年4月 | 30万元 | |
| 2017年7月 | 500万元 | |
| 余额 | 450万元 |
2018年7月,经公司与国金证券协商,上述财务顾问费余额双方一致同意调整为人民币1,999万元,并于2018年7月13日一次性支付完毕。
2018年7月,经公司与新时代证券协商,上述财务顾问费余额双方一致同意调整为人民币270万元,并于2018年8月14日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潮能源将前期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2.525亿元募集资金中,用于支付公司下属子公司预付货款1.55亿元,具体由上海新潮开展酒类贸易业务支出共计15,487万元,部分货物已经出售交付,剩余部分归属于上海新潮。运营费用具体所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办公楼租金、物业费、日常办公费、职工薪酬、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等。新潮能源分别向国金证券、新时代证券支付人民币5,199万元、820万元,作为海外资产交割阶段财务顾问费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对财务顾问费用。
【问题三】
回复披露,公司存在可能无法及时偿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25亿元资金的情形。请公司:(1)针对募集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归还事宜,核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事件相关责任人;
(2)补充披露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一、核查情况
(1)针对募集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归还事宜,核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事件相关责任人。
经自查,从公司2015年10月底至今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变动情况来看,公司12.7亿元对外投资资金,超出了对外投资时段公司可使用的自有资金,所使用的投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借款。但由于货币资金在法律上属于种类物,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已向前任董监高发送询问函,就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情形,以及公司前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是否与募集资金存在关联进行了问询。
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前任董监高的回复情况详见表三。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就前期的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前任管理层的失职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书面通知。和上述投资损失相关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正在稳步推进中,相关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补充披露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探讨解决上述募集资金问题的方法,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银行授信、盘活境内存量资产;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诉讼案件妥善解决等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潮能源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其下属子公司预付货款、支付新潮能源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费用及顾问费符合监管规定,但由于货币资金在法律上属于种类物,所偿还的银行贷款资金与前期公司增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事项存在关联,目前无法判断前述事项是否构成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跟进新潮能源的补救及整改情况,督促新潮能源尽快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项目主办人: | ||||
|---|---|---|---|---|
| 杨科 | 韩剑龙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