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12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公司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三季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分别披露了仲裁的进展和基本情况,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氏”)以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具体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状况
近日发行人收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戴维、陶氏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9)鲁15协外认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承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内容。
(三)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发行人违反《保密协议》,使用了商业洽谈中知悉的信息,提出了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仲裁申请。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于2017年11月作出仲裁裁决,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公司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
三、仲裁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具体开庭时间未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发行人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已聘请国内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并将依法采取最有利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中泰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有关仲裁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