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2-21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9-0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2月20日下午二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213,521,6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34%,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8,657,545股。

A股股东及H股股东出席情况分别如下: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05,554,5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6%,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690,442股;

(2)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49,7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449,703股。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7,51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1%,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7,517,400股。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竞购中化帝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集团持有公司204,864,092股A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新华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表决权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657,545 8,630,745 99.69% 800 0.01% 26,000 0.3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1,140,145 1,139,345 99.93% 800 0.07% 0 0
与会H股股东 7,517,400 7,491,400 99.65% 0 0 26,000 0.35%
持股5%以下股东 8,657,545 8,630,745 99.69% 800 0.01% 26,000 0.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夏雪律师见证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