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2-15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9-015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15:00 至2019年2月1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日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名,合计持有股份186,418,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184,657,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6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合计持有股份1,76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3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2人,合计持有股份8,077,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69%。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58,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7,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72%;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58,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7,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72%;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26,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1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84,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6192%;反对1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808%;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荀先生、胡耀飞先生、赵东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1 选举蒋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657,5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953%。

4.2 选举胡耀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657,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5,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951%。

4.3 选举赵东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996,7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5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9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良华先生、刘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5.1 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5954%。

5.2 选举刘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59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岳继霞女士、刘大伟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春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6.1 选举岳继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5954%。

6.2 选举刘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5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王芳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