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09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1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神思电子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8年12月11日。
4、行权价格:15.04元/股。
5、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名称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井焜 | 副总经理 | 70 | 17.95% | 0.42% |
| 孙涛 | 副总经理 | 50 | 12.82% | 0.30% |
| 郭达伟 | 副总经理 | 15 | 3.85% | 0.09% |
| 陈飞 | 财务总监 | 15 | 3.85% | 0.09% |
| 李宏宇 | 董事会秘书 | 15 | 3.85% | 0.09% |
|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20人) | 191 | 48.97% | 1.16% | |
| 预留 | 34 | 8.72% | 0.21% | |
| 合计 | 390 | 100% | 2.36% | |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 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16-2018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 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16-2018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 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6-2018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考评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行权比例 | 100% | 70% | 0%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神思JLC1
2、期权代码:036326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年1月8日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